中國將修改環境保護法 強化行政責任和問責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提交的有關報告中獲悉,我國將修改環境保護法,強化行政責任和問責制度。
據了解,環境保護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
按照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環資委對修改環境保護法議案的審議意見,根據代表議案提出的建議,環境保護法的條文修改重點完善和銜接了與污染防治各單項法有關的法律制度,及時補充和修改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環境保護需要并達成共識的法律規定,補充完善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責任和問責制度。
此外,完善總量控制和公眾參與、重視土壤污染防治、修改補辦環評手續的規定、突出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重視生態保護等建議是環保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問題,也是環境保護法修改的重點內容,已在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中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有關部門要求修改,但經研究需要繼續實踐,并且不影響法律執行的,本次未予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環資委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對于有些屬于專項法律規范的問題,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大法律實施力度,在制定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時,認真考慮代表意見和建議,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立法建議。
本文章由浙江正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臥螺離心機制造專家